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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全面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获悉,2020年11月28日,存款保险标识全面启用。温州共有50家金融机构启用存款保险标识。昨日,记者在温州市多家银行走访看到,银行各网点入口处已经悬挂起存款保险标识牌,在各营业网点客户引导台、现金业务柜台、自助取款机等位置,也张贴配套标识,标识启用工作平稳有序。

  在市区人民路一支行网点,工作人员正在给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普及存款保险知识。记者注意到,存款保险标识图案的主色调为绿色,图案主体为白色汉字造型“众”。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图案寓意保护公众存款人,同时也组成大树图案,三顶树冠象征存款保险的三大功能:保护存款人、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风险处置。圆形轮廓寓意安全可靠。

  据悉,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代表着在这一金融机构,储户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险保障。简而言之,不论是国有大行,股份行,还是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只要有这个标识,就代表其有能力保障储户存款安全。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已经施行。

  我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

  存款保险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限额以上的存款没有安全保障。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无需储户个人缴纳,由投保机构(如银行)承担。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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