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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实施意见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效益明显的,可得到200万元到1200万元不等的奖励。记者3月19日获悉,为鼓励各地谋深做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温州市出台《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明确空间、土地、生态等六大工作重点,并规范具体实施程序。

  根据该意见,温州市将做优空间文章,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机衔接,并按需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空间腾挪、布局优化,形成高效集约的空间形态。

  做足土地文章,将加大农用地整治力度,在工程区范围内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有计划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复垦。

  做美生态文章,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工程区范围内,统筹安排与推进全要素、全类型综合整治与修复,包括河流流域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整治修复、废弃矿山治理、违法建筑拆除、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等。

  做强产业文章,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西部休闲产业带、田园综合体等建设,引进工商资本做强农村产业;鼓励发展农业观光旅游、绿色生态种植、休闲养老等产业,实现多形式、多业态振兴乡村。

  做实民本文章,将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中,有关村庄规划草案、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直接涉及农民合法权益的事项,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做活特色文章,将针对当地自然、历史等资源禀赋,挖掘名人名山名树文化内涵,讲好遗迹遗存遗址现代故事,保护乡土文化,彰显地域特色,真正做到乡村旧貌换新颜。

  具体的实施程序涵盖潜力调查、储备建库、编制规划、编制方案、推进实施、验收评估六个方面。推进实施方面,原则上任务启动的第一年,完成年度工程计划编制、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单项工程立项,并启动实施;第二年完成所涉垦造耕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单项土地整治项目,启动建设用地复垦,其他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60%;第三年完成实施方案设定的各单项工程,通过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和综合评定。

  奖励方面,对纳入省计划并启动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市政府将根据项目规模和实施效益进行分档奖励。

  具体来看,项目区建设用地复垦规模200-300亩(含),或新增耕地规模300亩(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项目区建设用地复垦规模达到300-500亩(含),奖励500万元;项目区建设用地复垦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奖励800万;项目区覆盖全镇域范围,含3种以上土地整治业态(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旱改水、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的,且建设用地复垦规模达到600亩以上,或新增耕地1200亩以上的,奖励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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