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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证擅自施工被重罚

  据信用南京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建罚决字[2019]第2号”显示,南京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遭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162.1871万元。

  具体违法信息显示,南京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网查询获悉,南京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北楼2层251室,法定代表人为齐大鹏。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该公司背后主要股东为南京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65%与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35%。其中,安豪投资是平安不动产旗下公司。(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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